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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改革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放大招

发布时间:2017-12-13 11:30:06   来源:   点击:
【摘要】住建部日前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建办市函[2017]773号),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在改革大潮汹涌澎湃的当下,试点的意义非比寻常。北、上、浙的今天,或许就是各地的明天,希望大家好好研读《方案》,充分准备,未雨绸缪。

  方案中所说的告知承诺审批,到底是什么意思?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试点包括哪些资质?
  根据方案,对工商注册地为试点地区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职责如何分配?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总体负责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告知承诺资质审批的具体实施工作。
  新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电子签名。
  (二)受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
  审批意见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公告
  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
  (六)核查
  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是对被审批人承诺的关于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试点是否有进度要求?
  2017年11月底前:
  试点地区编制完成本省(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及操作规程。
  2017年12月底前:
  试点地区完成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系统相应模块开发,完成《告知承诺书》《实地核查表》、办事指南等告知承诺审批配套材料,并选择申请单位进行测试。
  2018年1月起:
  正式推行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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